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自治区关于做好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兴安街《关于做好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办字(2020)43号),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一、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
积极稳妥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推动“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根据兴安街党工委提出的职数确定原则,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定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如下:
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社区居民;(2)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3)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登记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将采取有效方式通知到本人。外出社区居民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表示是否参加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不列人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单。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正式选举日20日前,按社区居民小组,以姓氏笔划为序,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同时公布正式选举日、选举时间、地点,接受群众监督。对确认无误的选民在选举日前发放《选民证》。
三、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依法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要优先推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
(1)政治素质高,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组织能力强,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共创美好生活:
(3)管理能力好,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
(4)为民服务好,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5)作风品行正,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敢于担当负责。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 3 年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7)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担任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9)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11)原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3)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14)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15)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16)在疫情防控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中拒不履行应尽职责义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7)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凡有以上情形的人员,一律不能作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
四、分岗位报名参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律采取报名的办法产生。符合条件拟参加选举的选民,在规定日期前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参选意愿和参选职务。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参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报兴安街党工委进行组织考察,并由兴安街党工委按程序提乌兰浩特市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
五、正式投票选举
星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将采取间接选举方式,实行差额选举、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进行。组织投票选举时,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当日组织集中投票。
无行走能力不能到会场投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选民,需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选举日当天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登门接收投票。
因特殊情况或在外打工的选民,在选举日不能回社区参加投票选举的,可以在选举日3日前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中心会场、分会场(投票站)、流动票箱均应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人员负责投票的监督工作。投票结束后,要立即将投票箱封存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当场开箱验票、唱票、计票。
六、确认选举结果
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社区居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然后封存选票,将选举结果报街党工委、办事处备案。
选举中,对出现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当场只宣布计票结果,街党工委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组织考察,并进行分析研判和集体研究,存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情形的,宣布当选无效。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多民族居住的社区当选人没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但委员候选人中有妇女或人数较少民族的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或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候选人中没有妇女或人数较少民族的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或人数较少民族委员,直至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公布所有被选人所得票数。经过选举有效性确认后,公布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街党工委、办事处备案。
七、选出居委会换届选举监督委员会
选举结束选出居委会换届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由 3人组成,设主任 1 名,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推选产生,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经街道换届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本选举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兴安街星光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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