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尚未确定,我局现在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兴安盟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盟乡村振兴工作部署。
(二)负责组织防返贫监测与统计。
(三)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衔接资金的申报工作;审核制定市衔接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衔接资金的使用。
(四)管理有关衔接资金项目。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各科室主要职责
(一)综合业务股
1、负责单位办公室日常业务,包括:办公用品日常采购,考勤,公务用车维护,局机关资产管理,日常办会和办公室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单位财务工作,包括:部门预算管理,财务账目记录,部门决算管理,职工工资和保险管理,资产管理,行政单位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3、负责单位人事和劳资工作,包括:职工入职和调进调出审批,职工晋升管理,职工工资和社保审批,职工年度考核等项工作。
4、组织单位职工参加统一举行的各类活动,保证按规定人数参加和职工参加活动过程当中的人身安全。
5、其他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业务。
联系人:毕振武
联系电话:0482-8299083
办公地点: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七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二)产业与贫困信息监测股
1. 按季度进行防返贫和动态调整摸排。
2. 对“十类”重点人群进行摸排,符合条件纳入防返贫监测,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3. 及时监测农户自主申报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农户申请,并按时办结反馈。
联系人:唐玉娇
联系电话:0482-8299083
办公地点: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七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三)乌兰浩特市扶贫项目资产服务中心
1.承担向相关行业部门、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发布各类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项目等信息的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项目储备、入库的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对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日常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对相关行业部门、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的乡村振兴项目从业人员指导培训的行政辅助工作。
联系人:陈富友
联系电话:0482-8299083
办公地点: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