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全市2020年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全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本通知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原则上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尽可能取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凡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一律取消。
各部门要对证明事项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索要单位等,列出证明事项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二、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本通知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单位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承诺制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组织实施
本次清理推行工作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推行”的原则,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是证明事项清理和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先逐项清理,明确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再对保留证明事项进行研判,确定推行实施证明事项承诺制的事项。填写《证明事项及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市直各部门务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报送纸质和电子版至市司法局,没有证明事项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填报空表。由市司法局汇总并梳理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本次清理推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时间节点,认真清理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高畅,联系电话:8299636,
邮 箱:348514726@qq.com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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