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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十三五"总结和"十四五"规划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1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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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十三五”期间工作总结和“十四五”规划安排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红城 法治红城”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按照市委办、政府办《关于报送“十三五”期间工作总结和“十四五”规划安排的通知》要求,对照我局规划,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培育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1、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召开全市“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七五”普法工作,层层动员广泛发动,落实具体责任。乌兰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乌兰浩特建设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决议》,为“七五”普法提供坚实保障。通过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全市“七五”普法督导检查,顺利通过了国家和自治区“七五”普法中期验收,为迎接自治区和国家“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奠定基础。

  2、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组建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制定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依法治市办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以及协调小组工作要点,并于2019年5月筹备组织召开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依法治市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完成时限等全力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开展。

  3、强力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宣传特色品牌。2016年以来,先后36次深入乡镇村屯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机关活动,共有15000多名村(居)民、领导干部、职工观看参与活动。

  4、创新普法宣传活动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继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建村(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村(居民)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推行“5•18”机关学法日制度,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全市41所中小学校选聘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在“12.4”全国宪法日、法治宣传月以及各种法律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多措并举学习宣传《民法典》,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2016—2020年,共设立40个普法学法大讲堂;举办全市范围普法骨干培训班50余期,参训人员4200余人次;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法律知识宣讲活动16次;举办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68场,送法下乡327次,为广大农牧民赠送《农牧民法律知识问答》15000余册、《宪法》读本3000余册、宪法宣传折页10000份,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单50000余份,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小学版、初中版和高中版各15000册;各行政执法部门印发专业法各类手册60000余份、宣传单150000余份。

  (二)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责任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进行4次预验收调查,《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完成情况对照表》144项指标中,我市不涉及10项,应完成134项,已完成133项,正在推进1项,完成率99.2%。迎接通过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实地验收。

  2、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完成执法体全面摸底、清理、确认;对全市2019年以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重大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确认我市现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体44个,对外公布第一批证明事项清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服务事项目录;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完成313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录入、审核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合格率达94.56%。

  3、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机构改革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审结6件,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5件,政府法律顾问共列席工作会议6次,审查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25份。

  (三)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一级司法所建设标准,我局投入60余万元,完成全市12个司法所维修改造和标识标牌标准化建设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目前,我市2个司法所被司法厅命名为自治区首批一级司法所,其余10个被盟司法局确认为一级司法所。10月,再次上报3个一级司法所材料,等待自治区审查。

  2、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截至2020年,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127个,人民调解员612名,建立法务室112个;2016-2020年,累计排查矛盾纠纷728次,预防矛盾纠纷296件。调解总件数10114件,调解成功10096件。调解成功率99.8%,签订书面调解协议5440件,达成口头协议4656件,协议涉及金额5276.57万元,协议履行率100%。

  3、精确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帮。建立起功能齐全、设备完整的社区矫正中心,引入定位手环精确定位等方式,精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服务示范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拓展警示教育广度和深度,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临时性安置。五年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53人,解除矫正1117人,目前在矫233人,无一例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4、完成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我局充分发挥职能,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严格资格审查、严控选任程序,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44人、配合做好34名人民监督员审查工作,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构建法律大服务格局

  1、在全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站12个,公共法律服务室112个,建成率100%。受理各类案件1061件,办结1054件。搭建乌兰浩特市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四级和五级微信塔群122个,成员上万人,覆盖率均达到100%,各级微信塔群累计发布和推送信息2500余条。

  2、实现三级政府法律顾问、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 全覆盖,大力倡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介入到经济建设的各个层面,深入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办理各类公证25923件,律师代理案件3706件,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援助案件受理援助案件 1063 件,免费接待法律咨询 3218件,减免各种费用150余万元,挽回各种损失810余万元,实现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 100%受理。

  (五)切实履行体责任,打造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

  1、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政府法制办并入司法行政机构,人员岗位调整、“三定”方案、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如期完成,人员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2、深入开展“两学一做”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民集中制建设、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学习计划,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扎扎实实地抓好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2016年,乌兰浩特市被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2019年,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旗县市;2020年,被评为“第二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2016年,乌兰浩特市司法局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2018年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最具影响力政法头条号”;2020年获得“疫情防控先进集体”。近五年来,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先后荣获盟、市各项先进表彰8次。

  二、“十四五”时期工作安排

  1、扎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切实抓好“七五”普法总结和“八五”普法的规划组织,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抓好“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二是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抓好特定对象的法治宣传,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四是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将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

  2、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详细执法监督计划,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不定期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考核工作。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督导考核。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3、继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患纠纷、民事调解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宽领域发展。二是加大对人民调解队伍的调整力度,选聘年富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综合素质的村(社区)干部充实基层调解组织,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三是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总结完善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轻微治安纠纷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4、继续加强特殊人员监管安全。一是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进行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联合督查,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二是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人员管理教育帮扶,积极开展日常排查走访、重点人员衔接管理等。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前后的信息登记、接送移交、帮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接送机制,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管、不失控;积极贯彻落实刑释解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刑释解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全力落实生活困难人员享受低保或临时救助,积极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妥善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临时就业问题。

  5、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制。完善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村居(社区)法律顾问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大力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推动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化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公证、调解网上预约,推动形成服务扩面、受益均衡、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

  6、不断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凡进必考”,招录高素质人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纪律规矩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分类分级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以党建带队建,坚持将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同抓共建,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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