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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本站镇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太本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3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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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厅发[2018]9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入推进全镇“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解决好群众抱怨的“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变“百姓办”为“政府办”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构建主动型政务服务模式和服务型政府,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请。所有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政务的群众,如果需要帮办代办,均可向帮办代办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2.依法依规。对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合规开展代办帮办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代办不包办、到位不越位。

  3.无偿服务。镇提供的帮办代办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商家和群众交纳的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帮办代办服务费用。

  4.协同联动。当帮办代办人员接受委托后,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关联事项,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一站受理、并联办理、限时结办、梳理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帮办代办速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帮办代办定义

  (一)帮办。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

  (二)代办。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

  三、帮办代办范围

  (一)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帮办代办主要内容包括“人口计生”“劳动就业”“宅基地确权”“创业创新咨询”“社会保险”“福利救助”“低保办理”“医疗保险”“一卡通业务”“养老统筹”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

  (二)对于需要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因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群众,代办帮办的工作人员可提供代办服务。

  四、帮办代办职责

  乡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帮办代办人员做到工作热情饱满,负责解答咨询、协助准备、代收申请材料,代替百姓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督促服务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审批问题,从根本上实现让群众办事少跑腿,精准高效的服务群众。

  • 保障措施

  (一)组建帮办代办队伍。镇、村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专人作为帮办代办员,从事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根据镇、村的实际情况,各村分别设定帮办代办员各一名,镇设便民服务大厅代办窗口,统一受理业务。

  (二)加强帮办代办人员培训。加强对帮办代办人员管理,定期对帮办代办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使帮办代办人员在工作中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办事群众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三)加强宣传力度。要不断加大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宣传,并推行社会公众监督评价,通过设置意见箱、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批评和建议,做到及时优化和改进。切实提高百姓群众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引向。

  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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