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和自我脱贫的主动性,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主体缺位、自身素质提升困难及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根据《乌兰浩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乌兰浩特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积分制”扶志长志气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乌扶组字〔2018〕8号)文件精神,以及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推进“积分制”扶志长志气2019年度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乌兰浩特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积分制”扶志长志气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扶贫先扶志、治愚先治懒”为目标,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通过实施“积分制”管理办法,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立标杆、树榜样,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做到为了贫困百姓、服务贫困户,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农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参与的原则(以国家扶贫系统为基础,不包括稳定脱贫户和常年在外贫困户);
2.坚持计分评选全过程公开透明的原则,日常评分和年终评分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3.坚持日常积分兑现奖励和年终分项综合评比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镇负总责,村级落实的原则。
二、工作开展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在全镇三个村全面推行建档立卡贫困户“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内容:按照有无劳动能力分类建立积分手册,其中,有劳动能力积分内容分为六大类,分别是经济发展类、和谐家庭类、公益美德类、乡村建设类、奖励类和惩罚类;无劳动能力积分内容分为五大类,分别是收入类、和谐家庭类、公益美德类、奖励类和惩罚类。每类对应相应的积分,完成相关任务得分,不完成不得分或扣分(注:惩罚类单独设扣分项,扣分无上限,直至积分为零,详见附件2.1和附件2.2)。每月对积分进行统计、审核、公示,公示无意义后发放积分卡,用于在爱心超市兑换物质奖励,爱心超市做好兑换记录,每季度到镇财政所结算一次。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镇级层面: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太本站镇“积分
制”扶志长志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镇“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时组织各村成立“积分制”管理执行小组,指导各村制定村级“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在本辖区内实施“积分制”管理制度。
村级层面: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第一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等人员组成的“积分制”管理执行小组,下设积分记录组、积分审核组和环境卫生检查组。执行小组负责“积分制”管理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积分制”实施细则的具体执行;负责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属性(有无劳动能力)进行研判分类;负责爱心超市的选择和制定协议;负责策划实施积分兑现、年终奖励和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
帮扶单位:各帮扶单位指导各村推动“积分制”管理落地见效,组织各帮扶责任人积极参与“积分制”活动,宣传“积分制”管理工作内容,激发贫困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协助各自帮扶的贫困户完成积分日常申报等相关工作。
四、奖励资金筹集及积分兑换比例
申请上级涉农涉牧整合资金,按照参与活动的贫困户数量,给予每户1000元的活动资金;利用“三到村三到户”项目产生的收益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补充日常奖励资金和年终各项评选奖励资金。积分兑换比例为1积分=1元。
整体工作流程
(一)成立太本站镇“积分制”扶志长志气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包村领导、扶贫助理、财政所长及各村的第一书记、书记、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镇扶贫办,主任由分管扶贫的副职兼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工作方案制定纲领,安排下设办公室制定全镇“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经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扶贫办审批。为爱心超市的管理制定办法,同时拟定双方的合作协议。
(三)召开全镇动员大会。方案经市里批复后,第一时间由镇党委牵头组织召开太本站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积分制”扶志长志气工作动员大会,解读镇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方向。
(四)成立村级“积分制”管理执行小组。通过镇领导小组指导,村党支部牵头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第一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为成员的村级领导小组。根据各村实际情况人员组成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安排,鼓励邀请村内有名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等人员义务加入管理小组,监督工作开展。
(五)制定村级实施方案。村级管理执行小组认真研究镇级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利用“532”工作法通过实施细则后报镇级领导小组审核。
(六)召开小组会议,成立下设分组。实施方案通过后,召开村级管理执行小组会议,制定贫困户属性分类标准,按照标准逐户研判,按照有无劳动能力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建立台账。在小组成员中推荐2人成立积分记录组,负责积分的记录、汇总以及积分卡管理和发放工作;推荐3到4人成立积分审核组,负责对申报积分的内容进行核实;推荐3到4人成立环境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积分评分标准表中需要集中检查的积分行为。
(七)成立爱心超市。各村告知村内现有超市、药店和医务室活动的相关内容,采取自愿报名申请的方式,由村管理执行小组审核后,凡符合条件并认可活动规则的均可成为爱心超市,在超市内张贴爱心超市管理办法并签订合作协议。
(八)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帮扶责任人集中培训“积分制”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帮扶责任人日常积分记录和申报的职责以及积分申报流程,由帮扶责任人负责将“积分制”扶志长志气工作宣传到贫困户。
(九)积分日常记录与申报。帮扶责任人按照“积分制”评分表中的内容,负责所帮扶贫困户积分行为的日常记录(随发生随记录),帮助贫困户记录好积分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并收集评分细则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帮扶责任人要经常与贫困户沟通,主动帮助贫困户记录符合评分细则内容的积分行为,帮扶责任人在每月月初将贫困户上一个月的积分记录情况以及佐证材料报村级“积分制”记录小组进行记录存档。
(十)积分审定工作。结合积分申报记录和环境卫生检查得分情况,积分记录小组每月初汇总上月贫困户积分,并将汇总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交由积分审核组进行审定,审核小组按照积分评分表中的评分办法逐户核实积分后,将最后的月积分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不少于3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留存公示照片。同时将月积分结果通过微信发送的形式在全体村民微信群中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十一)发放和使用积分卡。积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积分记录员按照每户月得分情况发放等分值的积分卡,并作好记录,领取人需签字确认。积分卡仅限贫困户本人使用,不得转至他人。贫困户可用积分卡在签订合作协议的超市、药店、医务室进行物质兑换,兑换物品为生活或医疗必需品,不得兑换扑克、麻将、烟酒、及保健药等非生活必需品,合作商家做好兑换记录(需贫困户签字确认)并保存好积分卡,每个季度初向镇财政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时间和方式按照协议执行)
(十二)积分分享活动。村“积分制”管理执行小组在发放积分卡后及时开展“积分制”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制”的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镇宣传部门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贫困户参与热情。
(十三)年终评优活动。
1、每年年终,各村对贫困户积分进行累加,按照总积分高低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励志带头人(根据村内贫困户数量确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2、按照评分标准的分项内容,按照分项总积分高低结合实际分别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年度最佳专项奖(根据村内贫困户数量确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3、根据各村各奖项获得者的实际情况,结合市级相关要求,由镇“积分制”扶志长志气领导小组向市级领导小组推荐参与全市各奖项的评比,同时优先参与各类模范的评选活动。
(十四)年终总结及档案管理。次年年初,对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及时调整方案,为下一年的工作开展积累经验。同时将积分汇总表、公示照片、积分卡发放和兑换记录等上年度所有工作材料封存归档。
六、项目实施目的和绩效目标
项目的实施能更好的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能力改变命运。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的氛围。项目实施后预计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收1000元,更为重要的是燃起贫困户为幸福生活而奋斗的热情。
七、项目实施的时间安排
1、工作准备阶段(1月1日至1月20日)
2、工作开展阶段(1月21日至12月31日)
3、工作总结阶段(次年年初)
八、监督管理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设立镇级、村级举报电话,对于工作中存在不公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积分和奖励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于私自抬高物价的超市,劝导无效后经执行小组决议后直接取消其爱心超市资格;对于管理人员挪用或占用专项资金的移交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附件:太本站镇“积分制”扶志长志气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太本站镇“积分制”扶志长志气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恒涛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鞠艳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谢凯斌 镇人大主席
沙云鹏 镇党委副书记
廖德清 镇纪委书记
李家博 镇武装部长
温长林 镇党委组织委员
林泽旭 分管扶贫副镇长
王洪丰 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李广忠 镇扶贫助理
李会莲 镇财政所所长
董雪峰 新华村第一书记
于 航 建设村第一书记
云 涛 曙光村第一书记
温长海 新华村党支部书记
王洪亮 新华村主任
李世军 建设村主任
陈立志 曙光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林泽旭同志兼任。
镇级监督电话:0482-875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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