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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街办事处物业项目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来源:各街道 发布时间:2026-03-1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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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利街办事处物业项目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胜利街办事处物业项目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街道物业行业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各物业企业积极行动,着力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全街道安全稳定。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下旬)。街道物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检查要点。要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2.全面检查阶段(11月15日前)。一是各物业企业自行开展自查工作,对物业项目公共设施设备,重点将有限空间、电梯、消防等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对检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形成自查报告。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限。二是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查,依法跟踪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整改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3.总结整改阶段(11月底前)。街道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整改不到位问题及时上报区物业办,协调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联动措施,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设施

  1.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3.消防设施是否进行年度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保,并保持完好有效;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电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二)电梯设施

  1.是否按物业区域内住宅电梯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规定进行配备;

  2.是否根据本公司职责对员工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3.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公司职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4.是否自行检查或要求维保单位检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并张贴检查报告;

  5.是否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是否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7.是否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维修和投诉电话;

  8.是否按规定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9.是否按规定和职责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整改。

  (三)有限空间

  1.是否深入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点位及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和演练;

  5.是否与专业经营单位签订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合同。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物业小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

  (二)强化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对难以当场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整改,未完成整改前不得使用。

  (三)加强管控

  各物业企业要制定管控检查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工作人员作业标准、日常监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对存在的问题要彻底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胜利办事处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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