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临街经营户和住户: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面貌,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乌兰浩特市委、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美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美化的地点范围
此次美化以市区内十三条主要街路、主要交通口各临街单位、经营户门前绿地为主,重点突出兴安路、五一路、新桥街、乌兰街、罕山街、查干街两侧。
二、实施美化时间
从2004年6月25日到10月10日期间。
三、实施美化内容
1、主要交通出口的美化重点是收费站,美化方式以盆花造型为主。盆花摆放数量视造型而定。
2、主要街路各临街单位、经营户门前盆花摆放数量为:大单位1000盆以上,中型单位500—1000盆,小单位200—500盆,个体户及临街居民20—200盆。具体任务数量由建设局园林管理处负责分配。
3、十三条主要街路临街绿地按照“谁门前谁负责”的原则,由其所属单位经营户负责绿化及树木的修剪、浇水、抚育、美化。
四、工作要求
1、交通部门负责各主要出口的盆花摆放工作;各办事处、永联镇负责辖区单位经营户门前的盆花摆放及临街绿地美化工作的动员、落实和督促检查;园林处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技术指导。
2、各任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市委、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3、此次城市美化工作要与乌地区文明单位评比考核验收晋级挂钩,对完成不好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办公室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