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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卢山
标题: 热力
内容:
这个季节 楼房温度不到20度
咨询时间:
2019-12-05 20:29:1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卢山你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四十八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
  如果您家里的温度没有达到18度,可以到当地建设部门的供热管理办公室去投诉。
  希望这个答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时间: 2019-12-10 09:34:13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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