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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08〕74号
关于公布市直有关单位第一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兴署办字〔2008〕14号)文件及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依法对市直有关行政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08年5月4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第一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77项(含盟行署下放的审批服务项目)。其中:行政审批项目185项、非行政审批项目76项、服务性项目16项,现予以公布。
  未予公布的市直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项目,今后未经审核公布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乌兰浩特市第一批行政审批保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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